张家口市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 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公告时间:2022-04-27 16:1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河北省《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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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

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河北省《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我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统一征信平台作用,在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大数据应用,支持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张家口后奥运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加快构建我市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充分共享。以服务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我市各类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多种方式归集共享各类涉企信用信息,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

创新应用,防控风险。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力度。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分担、处置等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多方参与,协同联动。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信息整合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与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强化信息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依法查处侵权行为,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主要目标

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易贷平台”),横向连接我市其他信息共享平台及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纵向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河北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构建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聚焦我市特色产业集群振兴,创新一批企业信用融资产品,强化正面引导,构建政府推动,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分担处置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融资信用服务水平,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

到2022年底,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联通,与市内各级各类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联通率达到90%,形成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入驻金融机构50家以上、发布融资产品120个以上、发放贷款突破100亿元。

到2025年,政府推动,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机制基本建立,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市内各级各类综合金融服务平台100%联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充分共享,全市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入驻率达到80%以上,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白名单企业申贷获得率达到90%以上,累计发放贷款达到500亿元以上规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健全信息共享网络,完善平台服务。在现有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征信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市信易贷平台,纵向连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横向连接我市其他信息共享平台及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与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加强数据归集质量。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河北省五级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1年版)》为基础,依托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进一步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力度,归集整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及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荣誉表彰、政策支持等公共信用信息,进一步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力度,建立数据归集工作评估通报机制,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多渠道信息归集机制,“信用中国(信用张家口)”信用门户网站,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市行政审批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以需求为导向,加速信用信息融合共享。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了解银行等金融机构需求,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将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仓储物流、不动产、行政强制、科研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市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信息共享方式,完善信息使用管理机制灵活采取物理归集、系统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共享相关信息。依据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相关技术要求,建立市信易贷平台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共享机制;结合我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与张家口市信易贷平台共享。完善现有的数据共享工作流程及管理办法,市信易贷平台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同步共享所归集的信用信息,加强信息使用和管理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完善服务平台体系,提升融资信用服务水平

5.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在市信易贷平台基础上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信用评价,结合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统一分为守信类(A级)、一般失信类(B级)、严重失信类(C级)、列入“黑名单”(D级)四级,供银行等接入机构参考使用,并持续筛选推送信用状况良好的“白名单”企业。鼓励接入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建立完善本机构的信用评价模型,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完善和细化金融机构的产品展示功能,主动为企业推送信贷产品,实现自动精准匹配,提高撮合效率。(市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及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信用信息服务,深化银企对接。支持有需求的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以下统称接入机构)接入市信易贷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并将相关信息使用情况及时反馈数据提供单位。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增加金融机构获客渠道、降低调查成本,吸引金融机构入驻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引导经营状况良好、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自主选择信贷产品,获得融资贷款支持。对依法公开的信息,利用平台整合形成标准化信用信息报告供接入机构查询。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原始明细数据,主要通过数据提供单位与市信易贷平台联合建模等方式供接入机构使用,或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市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及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风险监测处置以市信易贷平台为基础,完善平台对获得贷款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功能,分析研判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相关机构参考,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对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市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及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挥政府桥梁作用,畅通银企对接渠道。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通过座谈交流、主动上门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需求,有针对性的完善政策举措。发挥政务服务系统优势,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直接面向企业的平台系统,提供便捷融资服务。探索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站、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网点、“三农金融服务室”等服务设施在基层推广。组织开展宣传接力活动,发挥政府桥梁作用,畅通银企对接渠道。(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9.创建融资信用服务示范县区。在我市特色产业县(区)和各类开发区,紧紧围绕冰雪经济、新型能源、数字经济、高端制造、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特色农牧七大主导产业,立足区位优势、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制定创新一批企业信用融资产品,创建一批融资信用服务工作试点示范区。鼓励试点地区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探索措施、模式和服务创新。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开发区等深度合作,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创新服务产品,形成一批有特色、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创新服务产品,提升融资便利

10.开发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业务效率。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特点,依法依规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丰富产品类型,提升服务质效。基于招投标、政府采购、供应链、产业链等实际应用场景,开发服务于不同主体的融资信用服务产品,进一步完善“政采贷”“科技贷”“工程贷”“合同贷”“订单贷”等产品服务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直达银行;基于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拓展环保绿色信贷;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鼓励知识产权融资,创新服务,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产品;鼓励针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供相关融资产品和服务;研发创新服务“三农”、抗击疫情等专项领域的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金融机构)

11.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在切实加强监管的基础上,稳妥引入企业征信机构,组建具有本地国资背景的混合制运营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平台建设和运营,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信用评级评价服务,提供多样化征信服务,帮助企业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可依据实时数据采取动态授信、贷款审批和风险管控。(市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培育融资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对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项目风险评估机构、融资咨询服务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的培育,加强融资中介机构公信力,改进和开拓业务形式和范围,形成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服务全链条。为中小企业提供评估、担保、会计以及法律等中介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打通融资通道。(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要利用掌握行业内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优势,在促进银企对接合作、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化解和转移信贷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信贷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14.创新金融监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不断优化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的评审制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试行分类授权管理,对信用记录良好、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实现盈利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简单压贷、抽贷。探索将信贷审批权向基层支行下放,充分发挥基层支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信息优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促进金融机构“能贷、敢贷、愿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优化审批制度流程。鼓励、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业务审批流程,打破传统信贷评审模式,利用信用大数据提升银行审批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充分发挥信用数据的分析评价作用,完善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探索推广系统自动审批模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增加信用贷款投放构建监管考核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考核评估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配置,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完善推广续贷业务,缓解资金周转难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用足用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要依法依规对涉及的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实现本领域相关信息系统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市信易贷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张家口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考评机制。进一步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工作,确保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落到实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统筹协调金融机构有序对接全市产业发展项目和实体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工作,扶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推动建立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将各金融机构融资信用服务工作推动情况纳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度监管评价,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将金融机构融资信用服务工作列入“两管理两综合”考核激励机制中,引导各有关金融机构完善“敢贷、愿贷、能贷”的内部信用类贷款考核方式,增加贷款户数和信用类融资占比考核权重,扩大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市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支持。合理保障市信易贷平台功能持续完善,为做好市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相关工作提供支撑。简化金融机构接入政务外网程序,为金融机构提供政务外网接入绿色办理通道,查询、共享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提高信用风险的分析把控能力,为银行创新“信易贷”类产品提供数据资源和支撑。探索构建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和补偿机制。改变过去由单方投融资担保机构承担全部代偿风险的做法,由市政府设立融资风险补偿金、银行、担保、保险和投资机构按照约定比例分担风险,建立政银担保投五方共同参与、互利共赢、共担风险的机制,有效防控风险。市级财政安排专项引导奖励资金,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作用,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能力,推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规范信息管理使用。各数据提供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要求,明确相关信息的共享公开属性和范围。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建立完备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提升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市信易贷平台信息管理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严肃查处非法获取、传播、泄露、出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创建一批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示范区、示范银行、示范平台,强化正面引导,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动员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广泛参与,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供给,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获得感。充分发挥政府、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新媒体产品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监管分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张家口市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 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解读